- 法规标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8日文书字号:闽建办建函〔2021〕26号
- 生效日期:2021年12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闽建办建函〔2021〕26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建局:
鉴于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与“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直接相关,相关数据由该平台推送。经研究,我厅《关于调整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有关规则的通知》(闽建建〔2021〕9号)第一条和第三条待“福建省建设工程监管一体化平台”上线后实施,其余条款实施时间不变(为2022年1月1日起)。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