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张仲景国医研究院的批复
- 制定机构: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2日文书字号:宛政办文〔2023〕11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5月2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设立张仲景国医研究院的批复
宛政办文〔2023〕11号
市恢复重建张仲景国医大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南阳市恢复重建张仲景国医大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设立张仲景国医研究院的请示》(宛仲景恢复重建办〔2023〕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设立张仲景国医研究院,授权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张仲景国医研究院的日常监管,代为履行举办单位职责,法定代表人由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提名和聘用。
机构不定级别,不核定编制,不占事业单位机构数,按照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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