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四平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 制定机构: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4日文书字号:四政办函〔2021〕25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9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四平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四政办函〔2021〕25号
市市场监管局:
你局关于建立四平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市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市政府同意建立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的四平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吉林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相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四平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经市政府同意,建立四平市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反不...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