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8日文书字号:津发改价费〔2021〕277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9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的通知
津发改价费〔2021〕277号
滨海新区、和平、河北、河西、南开、西青、蓟州区发展改革委,盘山风景名胜区,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1〕701号),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巩固前期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工作成果,结合本市实际,决定自9月中旬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回头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督促完成国家和本市“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景区价格行为进一步规范,中秋、国庆期间景区门票及配套服务价格平稳有序。
二、重点任务
(一)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是否完善。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景区,是否全面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定价机制和成本监审(调查)制度;景区门票定价成本范围是否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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