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上海市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警备区
- 发布日期:2017年01月18日文书字号:沪府发〔2017〕7号
- 生效日期:2017年01月18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警备区关于做好本市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沪府发〔2017〕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驻沪部队,武警上海市总队:
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以下简称《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16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45号)以及《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就做好本市2016年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接收安置的任务和对象
2016年,士兵分为两批退出现役。其中,2013年夏秋季入伍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间统一为9月1日;2012年冬季以前入伍的士兵退出现役时间统一为12月1日;转业士官退出现役时间及相关问题,由民政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另行通知。各区根据实际接收的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数量,落实安置指标,市政府不再另行下达安置任务。2017年9月底前,要基本完成本市2016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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