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 制定机构: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9年11月0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人大(常委会)文件
周口市城市绿化条例
(2019年8月29日周口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促进城市绿化事业发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建设宜居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规划区城市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城市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政府主导、共建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绿化的领导,将城市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城市绿化发展目标,保障城市绿化所需用地和资金,加强城市绿化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与研究和人才队伍建设。

第五条

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

县(市、区)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绿化工作。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汇法网

扫描二维码,与汇法网微信互动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