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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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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科学技术局、天津市财政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1日文书字号:津科规〔2022〕4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01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天津市科技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津科规〔2022〕4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天津市财政局

2022年6月1日


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天津市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推动打造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引导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产业发展,设立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称天津市天使母基金)。为规范天津市天使母基金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天津市天使母基金目标总规模100亿元,首期40亿元,采用“1+N”模式,设立市、区两级联动的天使母基金群。市级层面成立天津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市级天使母基金);涉及资金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管理。在海河产业引导基金联合相关区域设立的区域性产业基金中,设定一定比例作为区级天使母基金额度(以下简称区级天使母基金,区级天使母基金不再单独设立企业主体),同时鼓励相关区域采取其他方式设立天使母基金,涉及资金可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或另行制定相关制度管理。市级天使母基金利息和回收资金滚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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