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丹东市第十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丹东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18日文书字号:丹政发〔2022〕15号
- 生效日期:2022年10月1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丹东市第十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
丹政发〔202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决定将东港市的孤山山城遗址、明代海防工事—兴隆山烽火台遗址、明代海防工事—柞木山烽火台遗址、沙坝人工河、盖家坝机场碉堡旧址、大孤山机场提水站遗址、前阳机场提水站遗址、抗美援朝大东沟机场中苏人民空军导航台遗址、抗美援朝大东沟机场苏军防空指挥所遗址、抗美援朝大东沟机场中苏人民空军飞行员驻地旧址、中日甲午海战—致远舰沉舰遗址,宽甸满族自治县的李镇龙夫妇义烈碑、杨靖宇抗联统战大会遗址,振兴区的花园革命烈士陵园、“人民防空纪念”碑,元宝区的抗美援朝第一铁路便桥桥基遗址等16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第十一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另将元宝区“汤玉麟公馆旧址”更名为“东北边防军高射炮兵17团团部旧址”。各地区、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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