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 制定机构: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5日文书字号:泉政办规〔2022〕7号
- 生效日期:2023年01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泉政办规〔202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做好人民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将脱贫攻坚期医保扶贫政策融入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22〕39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健全我市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有关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对象范围
我市医疗救助对象是指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分为五类:
第一类: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第二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
第三类:最低生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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