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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云南西畴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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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云南西畴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 制定机构:云南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0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云南西畴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文山州人民政府:

为确保云南西畴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等有关规定,特作出本通告: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云南西畴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占地和淹没区涉及的西畴县鸡街乡那马、海子村委会,广南县那洒镇龙汪洞村委会和篆角乡大坪村委会等核定标明的工程占地和淹没区红线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行业规划,不得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经济林木和植树造林,不得新葬、迁入坟地和建纪念碑等。违反上述规定的,征地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由此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的工作调动、退役军人、婚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未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刑满释放回原籍人员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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