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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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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12年07月09日文书字号:青政办(2012)193号
  • 生效日期:2012年07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19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人口计生委、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七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省扶贫开发局



(二o一二年七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1]1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10号)精神,全面做好我省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做好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人口计生与扶贫开发相结合工作,是实现和稳定贫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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