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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版) (2018年10月26日发布,2018年10月26日实施)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修正版) (2013年12月28日发布,2014年03月01日实施,2018年10月26日修订) 第六十八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10月27日修正版) (2005年10月27日发布,2006年01月01日实施,2013年12月28日修订)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4年8月28日修正版) (2004年08月28日发布,2004年08月28日实施,2005年10月27日修订)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9年12月25日修正版) (1999年12月25日发布,1999年12月25日实施,2004年08月28日修订)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于1994年07月01日生效) (1993年12月29日发布,1994年07月01日实施,1999年12月25日修订) 第六十九条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依照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行使职权。

    经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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