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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于2013年06月29日生效)
(2013年06月29日发布,2013年06月29日实施)
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作出修改
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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