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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3年7月18日修正版) (2013年07月18日发布,2013年07月18日实施,2017年03月01日修订)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实验动物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各类人员,应当逐步实行资格认可制度。

    修订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7年03月01日发布,2017年03月01日实施)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3年7月18日修正版)

    五、删去《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 (2011年01月08日发布,2011年01月08日实施,2013年07月18日修订)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实验动物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各类人员,应当逐步实行资格认可制度。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于1988年11月14日生效) (1988年11月14日发布,1988年11月14日实施,2011年01月08日修订) 第二十七条

    地方各级实验动物工作的主管部门,对从事实验动物工作的各类人员,应当逐步实行资格认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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