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2004年05月30日发布,2004年07月01日实施,2016年02月06日修订) 第十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

    (三)危险废物类别;

    (四)年经营规模;

    (五)有效期限;

    (六)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贮存、处置设施的地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年12月7日修正版) (2004年05月30日发布,2004年07月01日实施,2013年12月07日修订) 第十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

    (三)危险废物类别;

    (四)年经营规模;

    (五)有效期限;

    (六)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贮存、处置设施的地址。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于2004年07月01日生效) (2004年05月30日发布,2004年07月01日实施,2013年12月07日修订) 第十条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二)危险废物经营方式;

    (三)危险废物类别;

    (四)年经营规模;

    (五)有效期限;

    (六)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的内容,还应当包括贮存、处置设施的地址。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