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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于2014年07月29日生效) (2014年07月29日发布,2014年07月29日实施) 十一

    删去《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第四十条中的“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修改为“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第六十五条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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