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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于2014年07月29日生效) (2014年07月29日发布,2014年07月29日实施)

    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第三项修改为:“制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的规划,审批开考本科专业”。

    第十一条修改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确定;开考本科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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