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第五十九条改为第八十六条,修改为:“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