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于2015年05月01日生效) (2014年11月01日发布,2015年05月01日实施) 四十六

    增加七条,作为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第七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

    “(一)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

    “(一)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

    “(二)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第七十五条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原告申请确认行政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判决确认无效。

    “第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判决确认违法或者无效的,可以同时判决责令被告采取补救措施;给原告造成损失的,依法判决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被告变更、解除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的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判决给予补偿。

    “第七十九条 复议机关与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对复议决定和原行政行为一并作出裁判。

    “第八十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