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汇款的收款人应当自收到汇款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邮政企业兑领汇款。
收款人逾期未兑领的汇款,由邮政企业退回汇款人。自兑领汇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内无法退回汇款人,或者汇款人自收到退汇通知之日起一年内未领取的汇款,由邮政企业上缴国库。
邮政汇款的收款人应当自收到汇款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凭有效证明到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兑领汇款; 逾期未领的汇款,由邮政企业或者其分支机构退回汇款人。自退汇通知投交汇款人之日起满十个月为被领回的汇款,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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