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邮资凭证不得使用:
(一)经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批准停止使用的;
(二)盖销或者划销的;
(三)污损、残缺或者褪色、变色,难以辨认的。
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邮资信卡上剪下的邮资图案,不得作为邮资凭证使用。
(一) 经国务院邮政主管部门公告已经停止使用的;
(二) 盖销或者划销的;
(三) 污染、残缺或者褪色、变色,难以辨认的;
(四) 从邮资信封、邮资明信片、邮资邮简上剪下的邮票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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