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由邮政企业给予处分。
邮政工作人员拒不办理依法应当办理邮政业务的,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给予行政处分。邮政工作人员玩忽职守 ,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
自动登录 立即注册 忘记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