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罚款一万元以上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一律上缴国库。
本细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本细则第五十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本细则第五十一条规定的行政处罚,也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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