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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 (2018年12月29日发布,2018年12月29日实施)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版) (2017年11月04日发布,2017年11月05日实施,2018年12月29日修订)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版) (2016年07月02日发布,2016年07月02日实施,2017年11月04日修订)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正版) (2011年12月31日发布,2011年12月31日实施,2016年07月02日修订)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修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2011年12月31日发布,2011年12月3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正版)

    三、在第四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05月01日生效) (2001年10月27日发布,2002年05月01日实施,2011年12月31日修订) 第四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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