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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2016年11月07日发布,2016年11月07日实施,2021年04月29日修订) 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沿海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

    “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

    “作业”是指在沿海水域调查、 勘探、 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救助、打捞、拖带、捕捞、养殖、装卸、科学试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于1984年01月01日生效) (1983年09月02日发布,1984年01月01日实施,2016年11月07日修订) 第五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沿海水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的港口、内水和领海以及国家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

    “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器和移动式平台。

    “设施”是指水上水下各种固定或浮动建筑、装置和固定平台。

    “作业”是指在沿海水域调查、 勘探、 开采、测量、建筑、疏浚、爆破、救助、打捞、拖带、捕捞、养殖、装卸、科学试验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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