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将第九章的章名、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六条中的“财产保全”修改为“保全”。
当事人对财产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不服诉讼保全或者先行给付裁定的, 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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