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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十一部法律的决定(于2017年11月05日生效)
(2017年11月04日发布,2017年11月05日实施)
十一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二十四条中的“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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