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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8年3月19日修正版) (2000年01月09日发布,2000年01月09日实施,2018年03月19日修订)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测报点对测报对象的调查和监测情况,定期发布长期、中期、短期森林病虫害预报,并及时提出防治方案。

    森林经营者应当选用良种,营造混交林,实行科学育林,提高防御森林病虫害的能力。

    发生森林病虫害时,有关部门、森林经营者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及时进行除治。

    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防止蔓延,消除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 (2000年01月09日发布,2000年01月09日实施,2018年03月19日修订)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测报点对测报对象的调查和监测情况,定期发布长期、中期、短期森林病虫害预报,并及时提出防治方案。

    森林经营者应当选用良种,营造混交林,实行科学育林,提高防御森林病虫害的能力。

    发生森林病虫害时,有关部门、森林经营者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及时进行除治。

    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防止蔓延,消除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 (2000年01月09日发布,2000年01月09日实施,2016年02月06日修订)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测报点对测报对象的调查和监测情况,定期发布长期、中期、短期森林病虫害预报,并及时提出防治方案。

    森林经营者应当选用良种,营造混交林,实行科学育林,提高防御森林病虫害的能力。

    发生森林病虫害时,有关部门、森林经营者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及时进行除治。

    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防止蔓延,消除隐患。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于2000年01月09日生效) (2000年01月09日发布,2000年01月09日实施,2011年01月08日修订)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病虫害测报中心和测报点对测报对象的调查和监测情况,定期发布长期、中期、短期森林病虫害预报,并及时提出防治方案。

    森林经营者应当选用良种,营造混交林,实行科学育林,提高防御森林病虫害的能力。

    发生森林病虫害时,有关部门、森林经营者应当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及时进行除治。

    发生严重森林病虫害时,当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紧急除治措施,防止蔓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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