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二十二条中的“海洋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二)将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中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修改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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