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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于2018年10月26日生效) (2018年10月26日发布,2018年10月26日实施)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作出修改

    (一)将第六十八条中的“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修改为“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二)将第六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中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修改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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