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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 (2018年12月29日发布,2018年12月29日实施)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1年07月01日生效) (2010年10月28日发布,2011年07月01日实施,2018年12月29日修订)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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