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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版)
(2021年04月29日发布,2021年04月29日实施)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
(2018年12月29日发布,2018年12月29日实施,2021年04月29日修订)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版)
(2015年04月24日发布,2015年10月01日实施,2018年12月29日修订)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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