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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年4月29日修正版) (2021年04月29日发布,2021年04月29日实施)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 (2018年12月29日发布,2018年12月29日实施,2021年04月29日修订)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修订版) (2015年04月24日发布,2015年10月01日实施,2018年12月29日修订) 第七十一条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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