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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 (2018年12月29日发布,2018年12月29日实施) 第三十条

    【工会职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版) (1994年07月05日发布,1995年01月01日实施,2009年08月27日修订) 第三十条

    【工会职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5年01月01日生效) (1994年07月05日发布,1995年01月01日实施) 第三十条

    【工会职权】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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