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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12月29日修正版)
(2020年12月29日发布,2021年01月01日实施,2021年12月08日修订)
第二条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为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10年03月16日生效)
(2010年03月03日发布,2010年03月16日实施,2020年12月29日修订)
第二条
铁路运输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为赔偿权利人,有权请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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