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3月29日修正版) (2012年11月09日发布,2013年01月01日实施,2022年03月29日修订) 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修订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22年03月29日发布,2022年05月0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22年3月29日修正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条修改为“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