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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12月29日修订版) (2007年12月29日发布,2008年07月01日实施,2021年12月24日修订)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自主确立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国家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12月29日修订版) (2007年12月29日发布,2008年07月01日实施,2021年12月24日修订) 第三十三条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自主确立研究开发课题,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国家鼓励企业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和再创新。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企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可以加速折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于1993年10月01日生效) (1993年07月02日发布,1993年10月01日实施,2007年12月29日修订)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企业增加研究开发和技术创新的投入。企业的技术开发费按实际发生额计入成本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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