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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08年08月01日生效)
(2008年07月31日发布,2008年08月01日实施)
三
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下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具体地块的用途,应当符合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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