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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于2011年03月19日生效) (2011年03月19日发布,2011年03月19日实施) 三十五

    将第六十一条改为第六十七条,删去第一项中的“刊期”;增加一项,作为第六项:“出版单位擅自中止出版活动超过180日的”。

    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出版物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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