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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的决定(于2011年07月01日生效) (2011年04月22日发布,2011年07月01日实施) 导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作如下修改:

    将第四十四条修改为:“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作业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本决定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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