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版) (2009年08月27日发布,2009年08月27日实施,2015年04月24日修订) 第一百九十六条故意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修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08月27日发布,2009年08月27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版)将下列法律中的“依照刑法第×条的规定”、“比照刑法第×条的规定”修改为“依照刑法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版) (2009年08月27日发布,2009年08月27日实施,2015年04月24日修订) 第一百九十六条故意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修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2009年08月27日发布,2009年08月27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09年8月27日修正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百九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