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的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以及与烟草制品生产企业签订的订货合同组织生产。
卷烟盘纸、过滤嘴、卷烟专用机械实行定点计划生产。烟草总公司应当会同企业主管部门择优选定生产企业,并发给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烟草总公司提出的计划组织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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