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所称烟草专卖品是指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
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统称烟草制品。
烟草专卖的范围,包括:
㈠ 卷烟、雪茄烟、烟丝、烤烟、名晾(晒)烟;
㈡ 卷烟盘纸、过滤嘴;
㈢ 卷烟专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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