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民法院在送给被告的起诉状副本上加盖收文印章,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六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可以准许,所延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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