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决定保全的财产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删去第二十六章“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的财产,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实行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由于申请错误所造成的损失和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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