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和劳动报酬的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被告在收到后十日内提出答辩
状。 其他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当在受理后五日内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后十五
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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