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裁定准许财产保全后,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删去第二十六章“财产保全”。
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当事人诉讼保全的申请后,应当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拒不提供的,即发布扣押命令,扣押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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