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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预算决算暂行条例(于1951年07月20日生效) (1951年07月20日发布,1951年07月20日实施,1991年10月21日修订) 第十三条

    军事系统预算草案编制程序,由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比照本章各条之规定,统一办理,并于每年10月15日前,编成国防费预算草案送达中央财政部。

    修订依据:无关联法规依据预算决算暂行条例

    该法条已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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