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年12月4日修正版) (2010年12月04日发布,2010年12月04日实施) 第二十四条

    价格执法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8年1月13日修正版) (2008年01月13日发布,2008年01月13日实施,2010年12月04日修订) 第二十条

    价格执法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06年2月21日修正版) (2006年02月21日发布,2006年02月21日实施,2008年01月13日修订) 第十九条

    价格执法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于1999年08月01日生效) (1999年08月01日发布,1999年08月01日实施,2006年02月21日修订) 第十九条

    价格执法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