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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版) (2018年12月29日发布,2018年12月29日实施)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7年11月4日修正版) (2017年11月04日发布,2017年11月05日实施,2018年12月29日修订)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6年7月2日修正版) (2016年07月02日发布,2016年07月02日实施,2017年11月04日修订)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正版) (2011年12月31日发布,2011年12月31日实施,2016年07月02日修订)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修订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 (2011年12月31日发布,2011年12月3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修正版)

    十、将第十二条改为第十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部门收到相关的检举和控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于2002年05月01日生效) (2001年10月27日发布,2002年05月01日实施,2011年12月31日修订)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防治职业病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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